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体系
本文内容陆续整理摘录自在公开渠道发表的百科、文章、解读、资讯等,从而形成一份笔记文本,以便于理解当前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要点和内涵。
五级三类四体系
国土空间规划层级和内容可归纳为“五级三类四体系”:
- “五级”对应中国的行政管理体系的五个层级: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、县级、乡镇级。其中国家级规划侧重战略性,省级规划侧重协调性,市县级和乡镇级规划侧重实施性。
- “三类”分为总体规划、详细规划、相关的专项规划三种规划类型。
- 总体规划强调的是规划的综合性,是对一定区域,如行政区全域范围涉及的国土空间保护、开发、利用、修复做全局性的安排。
- 详细规划强调实施性,一般是在市县以下组织编制,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。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,包括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、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,进行各项建设的法定依据。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规划作为详细规划。
- 相关的专项规划强调的是专门性,一般是由自然资源部门或者相关部门来组织编制,可在国家级、省级和市县级层面进行编制,特别是对特定的区域或者流域,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性安排。
- “四体系”包括规划流程中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、规划实施监督体系,以及支撑规划运行的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。
“双评价”
国土空间规划的“双评价”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,是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基本依据。
“三区三线”
“三区三线”中的“三区”是指生态、农业、城镇功能空间,“三线”是“三条控制线”,即生态保护红线、永久基本农田、城镇开发边界空间管控边界。其中“三区”突出主导功能划分,“三线”侧重边界的刚性管控。
同城市总规、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
国土空间规划是将主体功能区规划、土地利用规划、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统一的规划,将实现“多规合一”。根据2020年修订的《土地管理法》第十八条,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、保护、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。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,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。
发表回复